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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无果(第3页)

那声音之大,就好像是故意在这么做一样。

“没办法了,蔓菁啊,师傅我想不到什么办法拯救你啦。”

柳间云见此情形,一时不知道她正在搞什么名堂,充满疑惑地看了看自己旁边的林月华——却见这位一直都看起来胸有成竹的常胜【金口】,第一次面上露出了些许难以察觉的紧张。

“知州大人,有关本案,作为原告方辩士,我有些内容需要与原告家属私下进行交流——这些内容事关原告诉求,因此我希望申请暂时休庭。”

等到双方都踏入休息区时,柳间云急切地对着林月华问道:

“先生,明明此刻在堂上我们的形势占优,为何要申请休庭而不是乘胜追击?”

“我们的形势其实并没有您想象的那么大优势,柳堂主,我们如今只是占据了有利地位,但实际上我们现在处于被动。”

林月华一边喝水一边对着柳间云解释道。

“我先问您一个问题:您在这次的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什么?”

“自然是尽可能地减轻筱樊身上的刑罚……顺带报复一下那个该死的小鬼。”

“那这两件事哪个更重要呢?”

“当然是前者。”

“那就对了。”

林月华把水杯往手上一放。

“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尽可能地为筱樊减刑制造优势,而不是给苏蔓菁争取重判——这一点您没有异议吧。”

“那是自然。”

“而眼下,我有一个方法能给——您听过保审制吗?”

“听过,是以保人作保,让被告暂时免于羁押是吧?”

“没错,但我朝现今的保审制度严格意义上不止如此,在显宗皇帝时期,由于吸收了自西方传来的一些律法观念——我们改良了宋时期的【责保知在】制度(当案件基本事实查清,涉案人没有逃亡风险时,可由保人出面担保,将其暂时释放,等候判决或下一次审讯)——将保审制度变得更加灵活,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。”

“什么意思?”

“打个比方,如果被告得到获保的机会,依大礼律法,若是民诉案件,被告获保,保期之内可以获得新的机会重新与原告交流,协商……如果操作得当,最好的情况下可以换取保期撤诉,取消实刑,改为罚金。”

林月华解释道。

“不过这一条不适用于现在的我们——因为筱樊所犯的严重伤害性质的公诉案件,撤诉权在官府,所以我们如今能争取到的只有谅解的减刑——这个能操作的幅度要比民诉案件低一些,但最好的情况下也能争取到较短时间的禁锢,将大部分刑罚改为罚金。”

“能如此操作?”

“是的,就是可以如此操作。”

“那我们要如何争取到获保?”

林月华伸出手指,按在了桌子上。

“这就是我要说的——我们能为筱樊争取的东西。”

她双目炯炯地看着柳间云。

“眼下,整个苏州城内,有资格为您作保的人……或者说宗门,只有一个——”

柳间云立刻意识到了她要说什么。

“你是说……?”

“没错,西秋剑门,作为【九大派】的成员之一,她们的作保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的。”

“那不行,这件事可不能就这么算了!”

柳间云站了起来,用手敲着桌子。

“这可不只是官司,这涉及……”

“大道之争,对吧?”

林月华打断了她。

“您想靠着这一场堂审的结果,破了苏蔓菁的道心,给之前比试力量时输了的曾筱樊赚回些道理……没错吧?”

“……确……确是如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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